中院合议庭审理此案,讨论的焦点是:一、第一被告人骆迪到底是故意跳下去的还是意外掉下去的;二、第二被告人薛琴,她扔菜刀到底是一个故意预谋的行为还是处于激愤中的一时冲动。针对第一个争议,定性的差别就在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致人死亡。体现在量刑上就是前者可以判刑,后者则可以免于刑事处罚。第二个争议则完全在量刑上了,无论怎么样,薛琴的行为都是造成她弟弟的死因之一,薛琴属于过失致人死亡。从区法院执行法官于海的证词来看,薛琴扔菜刀那一幕不像是一时激愤,她先是退后几步,瞄准小丁,做好充足的准备后再往前一掷,公诉人认为这一系列动作说明她是有预谋的,应从严判处。而辩护人则认为她是受生活所迫,情绪失控导致的错误,不应重判。马拉松和郭伦无意间救起跳河自尽的王碧瑶,却发现王碧瑶与死者薛书竟是情侣关系。